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印度积极推行“核大国”政策

印度积极推行“核大国”政策 引发南亚军备竞赛
2010年11月11日 17:41 新民晚报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印度的核武器技术也已逐渐成熟。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印度在核问题上向世界发出了一个又一个强烈信号:近期试射“烈火-5”地地导弹;购买40架核弹载机;研发“无畏”和“布拉莫斯”巡航导弹;与日、俄、美、法深化核领域合作等等

印度国家安全顾问委员会一位成员透露,预计印度核武器的部署将至少耗资160亿美元。这些动作表明,印度在核武器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今日的印度正在向建设世界军事大国的目标迈进。其中一项重要的支撑,就是建设核大国。

自1998年的核试验起,印度完全改变了建国初期提出的“反对核武器”的“和平核政策”,开始实行所谓“可信的最低限度核威慑”战略。1999年10月,印度总统纳拉亚南宣称,印度将实行确保国家“战略自主”的核武器政策。

印度1999年8月公布的核武器学说,概括了印度的核战略。其战略目标是:建立有效、可信的核威慑和在核威慑失败情况下的核报复能力,以阻止任何国家或实体对印度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其战略理论是:强调核威慑力的中心原则是可信性、有效性和生存性,保证印度核力量在遭到第一次打击后具有生存能力和适当的报复能力。其核力量建设政策是:建立一支与最低限度核威慑概念相适应的、有效的、多品种的、灵活的核力量。其核力量使用政策:承诺印度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以及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但是如果印度及其军队遭到核打击,将动用核武器进行惩罚性报复行动。

从近20年印度核政策与核战略的发展变化看,其主要特点包括:拒绝加入国际核不扩散体制,但宣称支持真正核不扩散的目标;推动与巴基斯坦在军事与核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进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保持可信的最低限度核威慑;发展“三位一体”的核威慑力量。

近年来,许多国际权威机构都对印度核武器发展进行了跟踪研究,认为目前印度已拥有85~100件核弹。到2015年时,印度将拥有300~400件核武器,陆基、海基、空基核武器“三位一体”。印度发展核武器,为印度成为现代化军事强国提供了基础,对其追求自我认定的大国地位有着重要作用。

印度推行的核大国政策,给亚洲各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印度发展核武器成为南亚核军备竞赛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巴相互核威慑有助于防止双方发生大规模常规战争,但也存在偶发性核战争的危险;美印、俄印、日印、法印等国的核协议签署,以及印度与45国核供应集团的合作,将对国际核不扩散体制造成严重冲击。

(王凤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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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巴核平衡 十分脆弱
  众所周知,印度发展核武器的主要威慑对象为巴基斯坦。就巴方而言,虽然近年来,巴方没有再进行核试验,但也在下力气加大运载系统的研制力度,不断进行具备搭载核弹头能力的导弹试射。巴方具备搭载核弹头能力的“高里”系列导弹对印度形成较大的威胁。
  由于印巴这两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依然处于准战争状态,并且双方都不放弃在冲突中使用核武器的政策选择,相互之间经常进行核恫吓,展开核竞赛,使南亚的核态势保持着一种脆弱平衡。与美苏核对峙不同,印巴是刚刚跨入核门槛的国家,双方的核对峙关系尚不成熟;在核武器的管理和控制方面,有关制度正在形成。而且印巴双方领土相邻,地域较小,预警时间只有3—5分钟,一旦出现事故,根本没有时间判断、处理,易于引起连锁反应。(章卓)
责编:彭洪霞

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這樣的法官若出任大法官,如何建立社會信任?

這樣的法官若出任大法官,如何建立社會信任?

2011-04-01 09:22【聯合報╱黑白集】(578字)

總統府前天發布新提名的四位大法官的名單,其中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被發現是去年審理三歲女童遭性侵案,作出「無法證明違反其意願」之爭議判決的合議庭庭長;事隔一夜,總統府 承認審薦過程不夠周密,以邵燕玲懇辭為遮羞布,改提名台大教授湯德宗。

這不是螺絲鬆了,而根本是沒有螺絲。大法官是何其重大的名器,審薦自須力求周密。據說,審薦小組由蕭萬長副總統任召集人,作業歷時一個多月;但一個多月的審查,竟會鬧出這樣的烏龍,誠屬匪夷所思。總統府 自承「審薦過程不夠周密」,等於是自打嘴巴。

大法官的天字第一號條件就是社會信任。「無法證明違反三歲女童意願」的判決宣布之時,社會為之沸騰;這個判決或許在法理上可有見仁見智,但無疑與社會的情感與經驗大相逕庭。這樣的法官若出任大法官,如何建立社會信任?問題是:審薦小組知不知道邵燕玲是宣判此案的合議庭庭長?若知道,何以會提名她?若不知道,則豈有任何理由可以推諉稱不知道?

還好外界反應得快,若隱而不發至總統接見後再爆出,且看馬總統的臉往哪裡放?

審薦小組及邵法官皆有不可原諒的責任。審薦小組在相中邵燕玲時,有責任評價她的重要審判,因此沒有理由不知她作過那個轟動一時的判決;而當審薦小組與邵燕玲接觸時,邵燕玲亦有責任提醒小組自己曾判過那個上了頭條新聞的大案。任何一方盡了責任,就不會出現這種「不夠周密」的糗事。

或者,審薦小組及邵燕玲雙方皆明知此事,而是竟然心存僥倖想試一試社會的反應,那就更是無可饒恕了!

【2011/04/01 聯合報】

這是納粹黨嗎?

這是納粹黨嗎?

【聯合報╱黑白集】
2010.08.13 10:15 am (517字)

民進黨將公布「十年政綱」,其中「多元族群篇」強調:戰後中國大陸移民不應再被視為外來他者,大陸移民的歷史記憶應建立為台灣國家記憶的重要內涵。

這正是愈描愈黑。至此國人始知,民進黨原來到今天仍將「戰後中國大陸移民」視為「外來他者」;一直到六十餘年後民進黨「十年政綱」宣布「族群大赦」,才認知到不應再視他們為「外來他者」;至於「不應再」與「不再」,應然與實然,恐怕仍是兩回事。

其實,五年前,民進黨在二○○五年即曾通過「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宣示「沒有多元化,就沒有本土化」,同時也宣布政治大赦稱:「國民黨的壓迫並非外省新住民的原罪!」但是,且看二○○五年以後的發展,「國家」沒有「一體」,正名制憲鬧得雞飛狗跳;「族群」也從未「多元」,「中國豬滾回去」不絕於耳。

一晃五年過去,民進黨居然再次宣布族群大赦,聲稱從此「不應再」視那些「戰後移民」是「外來他者」!原來,在民進黨眼中,他們不但是「外來者」,而且是「他者」,而且到六十餘年之後仍然是「外來他者」?

民進黨把「中國/中華民國/國民黨/外省人」綁在一起的說法,非但過時罔效,更是非常殘酷無理。現在,多少「台灣人」支持國民黨?多少「台灣人」挺中華民國?多少「台灣人」前往「中國」?甚至連最挺「中國」的媒體也換了「台灣人」當老闆。這個黨卻竟至六十年後還將「外省人」視為「外來他者」,這在現實上是無知,在道德上更是無恥!

所有的「外省人」感謝民進黨的「族群大赦」吧!但難道所有的「台灣人」都能認同這種台灣納粹黨?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783410.shtml
【2010/08/13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1年5月23日 星期一

國光爭議回歸能源政策

國光爭議回歸能源政策

2011年4月5日 中國時報 【黃鎮江】(1192字)

為了國光石化案,馬總統站到第一線,兩度到彰化,受到當地民眾嗆聲,甚至幾近羞辱式轟下台,這叫當初投票給馬總統的選民情何以堪。而朝野對立式的分別選邊站相互爭吵,並無法解決環保與經濟發展的爭議。筆者認為,不管是討論核四案或國光石化案,還是應該回到長遠的能源政策來考量。

從恐龍大法官任命與國光石化被轟下台事件來看,馬總統的問題的確出在資訊不足,以致出現許多用人與決策盲點,此外,官員推動政策不力並偏離民心,也是聲望重挫的重要原因。例如,“中科三期”,環評程序便宜行事,造成司法與行政對立,至今尚無解套跡象,“養水種電”,購電費率無預警從簽約日變完工日,讓“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幾乎成了再生能源破壞條例,”國光石化“,官商聯手強推高耗能,高污染產業,視”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為無物,以致官民衝突事件不斷上演,馬總統聲望怎麼高得起來呢?這些都不是法令面或政策面有問題,而是執行面出了問題,但馬總統都得概括承受。

國光石化是在野黨執政時期推動的重大投資案,“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則是馬總統的重要政策,兩者衝突競合關係非常清楚,主管部會大可以依現行政策直接拍板定案,如此不僅展現與在野黨之政策區隔性,同時彰顯政黨政治的價值。然而主管部會捨此不為,堅持以不受信任的環評來進行技術性的操作,強渡關山,導致抗爭不斷,民怨四起,包括中研院院士,學界,醫界,詩人,大小學生都一一站出來抗議。況且,中油還是國光石化最大股東(佔四十三%),如果就這樣通過了,一方面要民眾節能減碳,一方面又任憑國營事業強推高耗能產業,這政府豈不人格分裂嗎?

當初要蓋核四時,主管部會告訴我們如果不蓋核四“台灣電會不夠用”,二十年過去了,核四尚未完工,台灣電力依然足夠,備用容量率甚至高達二十八% ,尚未追究資訊錯誤責任。如今,又以相同模式開出二○○五年乙烯自製率至少達九十%的支票,要求全民兌現,為國光石化埋單。除非能夠告訴民眾,乙烯和核電一樣,涉及國家安全層級,並排除在“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的高耗能產業項目之外,否則就請主管部會罷手吧,用高耗能產業營造國內生產總值的成長,那只是飲鴆止渴的做法。

福島核災後,當世界各國均積極檢討核能政策與能源政策時,馬總統在巡視核電廠之後,也立即做成我國核電發展政策不會因日本核災而有所調整的宣示,我們憂心,這是否也是在資訊不充分,不正確下所做成的決策。根據中 國時報民調中心調查,有七成五的受訪者憂心台灣核電安全,有五成七的受訪者對政府救災應變能力沒信心,光憑這民調數據政府就有必要認真思考重新檢視我國核能政策與能源政策。恐龍大法官人選錯了,鞠躬道歉,還可以換個人,付出的代價只不過就是總統聲望,然而,核電政策出差錯,付出的代價可是住在這塊土地子孫的未來。

在此,我們要提醒馬總統,從日本核災的血淋淋教訓,核能不再是安全的選項,因此,馬總統應把眼光放遠,趁“環境正義”,“世代正義”,“公民意識“高漲之際,重新檢視國家的能源政策,將非核家園納入氣候變遷所需負的減碳責任考量,適度調整我國減碳目標,積極推動節約能源,調整產業結構,並以發展永續,乾淨且安全的綠色能源為主流,為我國在“後福島”時代架構一個可長可久的能源政策。(作者為台南大學綠色能源學系教授)

執政只能擁護發展?

2011-04-07 中國時報 【本報訊】(505字)

很無奈,但也很現實,看朝野政黨對中科四期、國光石化、核能發電等政策的攻防,再回顧過去十多年的歷史,顯然執政者似乎理所當然─不論自願或被迫,都要成為「唯發展派」的擁護者。

當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提出非核家園,說核四可以「完成建造但不商轉」時,大家都還記得,民進黨執政時曾停建核四,結果經濟下滑重挫,企業停止投資、準備外移。最後在經濟現實壓力下,核四復工。終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絕口不談廢核電。

當在野黨領袖爽快、毫不考慮的簽署反國光石化時,卻只能赧然的承認自己「覺今是而昨非」。因為,國光石化整個計畫都是在民進黨執政時定案、推動,負責者是當時任行政院正副院長的蘇貞昌與蔡英文。中科四期環評爭議吵翻天時,也發現同樣的現象─現在反對的在野黨,正是推動該案時的執政黨。

雖然,可以說「換了屁股就換了腦袋」,但真正更深層的原因在:就業機會、經濟發展終究是民眾最關切者,朝野兩黨輪流執政,但從未創造出給台灣作其它選擇的機會。最後,台灣整個社會就是「唯發展派」當道,要找替代方案都找不到。執政者只能繼續「唯發展派」,在野黨不必「顧家」,就喊環保喊爽、騙一些選票就好了。

如果,執政者不能拉拔新興產業成氣候,不能讓再生能源比重提高,不能落實節能減碳…,我們不只難以拒絕八輕,未來怕是九輕都要來;不只永遠不可能朝非核家園邁進,甚至可能要討論核五…。

惠民资金惠了官,给贪官来场“斩手行动”!

惠民资金惠了官,给贪官来场“斩手行动”!

2011年04月08日13:55 (763字)


近3年间,重庆检察机关查办了1977名贪官污吏,涉及惠农资金、社会保障多个领域,涉案金额11.8亿元,许多受害者是低收入群体。(见4月8日《长江日报》)

相关调查亦揭秘了政府惠民资金如何“变节”惠贪官之路径。

最具“悠久历史”的是直接贪污。在云阳县普安乡挖出的干部集体腐败窝案中,包括书记、乡长、副书记、副乡长、乡财政办主任等12名干部就大大方方地私分公款数十次,侵吞计生款、移民款、饮水工程款等上百万元。

比较有“技术含量”的手法算是“吃空饷”。奉节县林场原场长、副场长、会计、出纳等合伙虚列支出,贪污封山育林和退耕荒山造林款13万余元。

而最具“时代特征”的是官商勾结“吃回扣”。大渡口区劳动局原局长杨某借分配农民工培训指标之机敛财,大肆收取“好处费”。一些学校重金“买”得培训指标后,只好搞“缩水”培训,农民工基本学不到技能。

政府倾力“扶贫”,贪官卖力“劫贫”。贪官面积如此之大、贪污截留手法如此之多,视政府惠民款如探囊取物一般容易,也难怪记者采访中要发出如此给力的浩叹了。

说奇怪也不奇怪,自来官府的“救民钱、救命钱”都是从官们手中“二传”过来的,而如何保障“二传手”们不见财起心,且指甲干净手不乱伸,堪称是一大历史性难题。要不然岳飞就不会向皇帝进谏谠论称“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了。

按说,如今之世,作为法制社会、信息时代,正是打造朗朗乾坤、清平世界之时,也正是解决历史难题,形成“文官不爱钱”之官德的大好时机,何以我们的这些官员,既不听从党的宗旨、中央的要求,又不顺从时代的潮流、民众的呼唤,敢于大玩贪污腐败之戏法呢?

前述调查中的种种手法,不论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不论是单干的还是窝案的,都表明了相关官员染指惠民款太易如反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其实古训早就一语道破了对付“官员爱钱”的解决之道。保持政府拨付的惠民款之清白和通达,无须什么高深的学问,所欠缺的只是一场“斩手行动”。而重申起来无非是透明公开、信息直达、群众监督、法纪准绳之类,这些话语笔者都懒得重复,因为实在是太“卑之无甚高论”了。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三公”消费岂能变成少数人的“公然”消费

三公”消费岂能变成少数人的“公然”消费

2011年05月12日 21:16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422字)

我们通常把包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在内的消费叫做“三公”消费。事实上,“三公”消费一直是干群产生矛盾的焦点,也是人们多年呼吁公开和关注的焦点。现在中央又要求将“三公”消费经费公开,这无疑是对群众呼声的回应,但我们又在想,如果真的公开就行了吗?多数人的看法恐怕是:公开只是一个初级阶段,还远远不够。我们不能让“三公”消费变成少数人的“公然”消费。“三公”消费岂能变成少数人的“公然”消费 我们通常把包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在内的消费叫做“三公”消”。事实上,“三公”消费一直是干群产生矛盾的焦点,也是人们多年呼吁公开和关注的焦点。现在中央又要求将“三公”消费经费公开,这无疑是对群众呼声的回应,但我们又在想,如果真的公开就行了吗?多数人的看法恐怕是:公开只是一个初级阶段,还远远不够。我们不能让“三公”消费变成少数人的“公然”消费。

这些年来,我们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在农村基层要求村务公开,这当中完全包括了“三公”支出消费的公开。“三公”消费如何公开,为何要公开,实际上是一个老的话题,只是人们要求公开得更具体、更详细一些罢了。然而,在我们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实行财务公开的时候,或是公开的内容太专业,让人看不懂。领导不说了吗:你们要求公开,现在我公开了。但是,那种公开是一种应付性的公开。或是经过技术处理地公开,那些经过技术处理的公开,人们不能从那个公开的内容里看出,“三公”是如何消费的,是哪些人,为何事进行消费的。公开内容里只要是不能公开或不便于公开的,都装在“其它”开支里,再不就统而化之的装进行政开支。或是干脆只公开个总的帐目:今年开支多少,收入多少,让人有一种扑朔迷离之感,反正绝不能让大家看出个门道来:到底是谁开支、开支多少、为谁而开支。

话又说回来,如何仅仅将“三公”消费进行公开,就行了么?我想这肯定不是我们的初衷。这些年来,我们涉及到公开“三公”消费的方法也有很多:诸如审计能够看出“三公”消费、诸如财政检查等都能知道“三公”消费的结果。然而实际情况如何呢?严格来说,按照财务制度,应该有人为不合理的帐买单,但除了极少数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外。谁见着有人因“三公”消费而私人掏腰包的么?见过有人因“三公”消费过大而问责的么?除非是网上不小心曝光的几个“倒霉蛋”而已。

  我们要求“三公”消费信息公开目的是为了便于监督。说实话,公车使用的“三三”现象(公事、领导、驾驶员各用三分之一)、以“考察”为名的出国境现象、多数用于私人招待的“公款消费”现象,谁不知道其中的猫腻?相当的“三公”消费实际变成了少数人的个人“公然”消费。尽管大家都痛恨,然而一旦你成为当事人或受益者,你立即会变得态度暧昧起来。谁敢说除了公事之外没有参与过公款消费?笔者反正不敢这样说。凭什么一些领导干部无视自己的身份,无视集体的财产?在“三公”消费上比自己家里还自由,谁给的权力?谁允许的!

  钱是纳税人的钱,权力是人民的权力,为何让一些人如此肆无忌惮地挥霍。公示的目的是要大家来监督。并且针对制度和规定,对出现不正常的消费就应该按制度执行,违反规定或制度的,要坚决按制度和规定执行,或退、或处理人。不然公示又有何用,反而增加某些人“自豪感”和“威风”。

至于“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的公示,这个应该由职能部门,即:财务部门来履行职能。不能让一些职能部门推卸责任,因为“三公”经费的预决算上,我们一些财政部门充当了很不光彩的角色。他们有时搞“人情预决算”,甚至搞“腐败预决算”,没有认真履行好财务政策和制度,更没有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不然,“三公消费“也不至于如此泛滥,而遭世人所诟病。

因此,我们对“三公”消费的公示是为了更好地监督,并且要常态化。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如果出现“三公”消费方面的问题,我们不仅要拿直接当事领导问责,还要拿相关职能部门问责,否则,我们无法向群众交待,无法向组织交待,更无法向纳税人交待。